


哪些人可以办理?
注:佛山市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寒暑假和休学、实习期间离开本市,因疾病在家庭所在地或者实习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申请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
如何自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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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1.参保人暂时无法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可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以此方式办理的视为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且长期有效。同时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办理变更或取消备案手续。只有补充了备案所需的材料后,才能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有效期开始时间原则上不能早于申请时间,自备案之日起长期有效。
3.如参保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时提供入院相关资料申请异地备案有效日期提前到当次入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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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超过备案有效期因同一转诊疾病需再次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的,提供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是指转入的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
2.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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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出院时即可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2.参保人自行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外异地就医时住院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
3.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佛山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幅20个百分点”。

参保人首次普通门诊就医前申请
市内参保人:可选择市内共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为基层医疗机构;
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可选择参保地和备案地共不超过3家基本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佛山市市外一级或未定级医疗机构默认为基层医疗机构)。
注意: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变更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最终保持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
参保人申请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
市内参保人: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3家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可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不限参保地和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选定的是参保地和备案地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注意: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办理3家次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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