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医疗器械已经是人们生活中的常态化消费。近年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规模增长快速,满足了人们用械需求的同时,伴随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秩序,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伦教市监所近期启动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网售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医疗器械网络市场环境。
案例通报

案例一
伦教某药店在网络平台“美团”销售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但首页商家资质未按要求展示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案例二
某药店通过“美团”网售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外科口罩(灭菌级)”,该药店未向市监部门做过网售医疗器械的备案,公示的资质内容未及时更新,伦教市监所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要求违法商家立即整改。
相关规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
互联网为人民群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了便利,本次整治行动不仅为伦教网售药械安全保驾护航,彰显了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坚定决心,也警示药械网络经营单位要加强网络销售管理,主动及时公开许可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来源:伦教街道市监所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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