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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提取申请人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申报免提供);
5.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佐证材料(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据、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出凭据等能够明确租金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免提供);
6.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
5.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6.租房发票;
7.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合法收养文书等能够明确抚养、收养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8.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注意:多孩家庭是指现有三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以提取申请人提供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核定。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
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
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http://fsgjj.foshan.gov.cn)
具体操作指引:
市民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链接:http://fsgjj.foshan.gov.cn/bszn/wsczzy/content/post_5164602.html
具体操作指引:
市民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微信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bszn/wsczzy/content/post_5164627.html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以内。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三)提取时限:
1.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2.提取时应明确租赁时间段,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且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提取年度内提取申请人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1)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7月至次年6月共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2)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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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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