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发现扣12分!已有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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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01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02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03
变造机动车牌
04
伪造机动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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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公安
编辑:郑晓琦
校对:潘汶蔚、黎小文、李颖敏
监制:吕燕珊、张秋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