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登记申请须知

一、办理解除收养登记的机关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解除收养登记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2、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登记档案)。
三、解除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或收养登记档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无需提交送养人照片);
3、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四、咨询地址和电话

1、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0757-83395894
地址:禅城区卫国路3号
2、禅城区民政局
电话:0757-82345589
地址: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3、南海区民政局
电话:0757-86310235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
4、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757-22831087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区政府行政大楼9楼
5、高明区民政局
电话:0757-88682086
地址:高明区和平巷10号
6、三水区民政局
电话:0757-87736972
地址: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菏湖南路1号3座

原创编辑 | 佛山民政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