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金额674.03万元!佛山公布“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速看→
佛山市场监管 2024-08-01 18:15

2024年,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守护安全”“守护诚信”“守护乡村”“守护家庭”“守护绿色”“守护夕阳”“守护未来”“守护团圆”等八大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行业整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上半年,全系统累计立案1144宗,案值14867万元,结案790宗,罚没金额674.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宗。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陈某某等4人生产假冒销售“安佳”等知名品牌奶粉案

2024年4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安佳”等知名品牌奶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月2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南海区大沥镇查获一个制售假冒“安佳”等知名品牌奶粉违法犯罪团伙,现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获生产包装工具4套、假冒知名奶粉成品800余包,原料约3吨,包装袋、快递单据等一大批。经调查,涉案货值合计超100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2024年6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奶粉制假窝点进行现场清点。

案例二

罗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6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村屋通过“购进假冒休闲运动鞋-包装-贴合格证-销售假冒运动鞋”的方式,销售假冒“skechers”注册商标的休闲鞋。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休闲鞋的合法来源凭证。执法人员在上述场所内,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休闲鞋334双、合格证1000个、鞋盒50个、包装纸1000张。经斯凯奇(泉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辨认,上述涉案休闲鞋及合格证、鞋盒、包装纸等均非该公司生产或者委托生产的商品,初步估计案涉物品的价值超过20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2024年6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侵权产品。

案例三

佛山市某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1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某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网络购买了奔驰、奥迪、大众、路虎捷豹、马自达、ZF、雪铁龙品牌的商标模板,使用激光机在气门室盖、机油滤清器壳、发动机缸体配件等产品上印制分别“

”“VW AG”“

”“

”“

”“

”“

”“

”“

”“

”“

”“

”等标识,上述产品共39款合共13800件,当事人未能提供商标授权许可材料。经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涉案总货值为1300114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2024年3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某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案件生产车间现场。

案例四

佛山市某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案

2024年1月9日,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某仓库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美的品牌燃气灶家用燃气灶65台、洗碗机2台、冲泡茶饮机1台、轻柠套系气泡水机1台,共69台电器产品。在现场还发现热吹风机、划刀、胶水等工具,及“优惠品”“易碎品”、产品规格标签等字样的贴纸。上述产品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是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优惠品”(即是因存在包装、外观瑕疵被市场退回,后又经修复完好,功能正常,符合国家电器使用质量要求,可正常销售,价格较全新正品低廉的产品)。当事人以较低的价格从深圳某公司购进上述外包装上印有“优惠品”印章或者贴有“优惠品”标签的“美的优惠品”。在仓库利用热吹风机、划刀、胶水等工具对“优惠品”标签、印章进行覆盖或者替换后,在某网络平台“某某厨房电器”网店按照全新产品对外销售,未向消费者明示、告知“美的优惠品”的实际情况。以上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4077元,违法所得为161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3月,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用于违法销售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6100元;3.罚款70000元

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某仓库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批涉嫌假冒“美的”品牌电器产品。

案例五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苑饭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4年3月,顺德区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苑饭店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19年1月23日开始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项目均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从2023年10月开始进行冷食类食品制售,主要制售“烧鹅”和“白切鸡”。截至2024年2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仍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许可。经核实,至案发日当事人从事经营冷食类食品的活动共计经营额为28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4年4月,顺德区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2.罚款140000元

案例六

某智慧物业服务(佛山)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4年1月,高明区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某智慧物业服务(佛山)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电梯进行查封。

经查明,高明区杨和镇某小区的10台电梯(使用单位是某智慧物业服务(佛山)有限公司)定期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未按规定对上述10台电梯进行整改,且只停用产品编号为F8NOJ190的电梯,依然使用其余9部电梯。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3月,高明区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70000元罚款

案例七

佛山市顺德某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1月,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某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储水式电热水器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结论:本次执法抽检只检“容量”项目,所检项目不符合检测依据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1日生产储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T66DA-80L)33台,储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T66DA-100L)30台,除抽检的4件样品提供给检验机构,其余剩下储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T66DA-80L)31台和储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T66DA-100L)28台已经拆解销毁,上述储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T66DA-80L)出厂价是200元/台、储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T66DA-100L)出厂价是220元/台,涉案货值金额为132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5月,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案例八

佛山市某科陶瓷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瓷砖产品案

2023年11月,禅城区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科陶瓷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瓷砖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一)当事人是一家从事销售瓷砖产品和建筑材料的企业。2021年5月20日,当事人委托淄博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R89T10,产品色号:F01-5,规格:800*800mm“皇家神韵陶瓷”系列瓷砖产品,瓷砖产品执行标准:GB/T4100-2015附录G,吸水率≤0.5%。当事人没有为该型号的瓷砖产品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或者“3C认证”),无法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二)至2023年11月6日被查处止,当事人委托淄博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R89T10,产品色号:F01-5,规格:800*800mm“皇家神韵陶瓷”系列瓷砖产品共200件,该批瓷砖产品生产成本为12060元;生产完成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日将该批瓷砖产品以62.4元/件的价格销售给苏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共200件,现已没有库存;当事人销售该批瓷砖产品共获得销售额12480元,扣除该批瓷砖产品的生产成本12060元后共获得利润4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4年5月,禅城区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九

佛山市某欣锁业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3年12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某欣锁业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生产、销售未标注专利类别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当事人委托他人生产“四方叶片挂锁”“一字弹子挂锁”等五种锁具,上述锁具的外包装盒由当事人提供,外包装盒上带有“专利号201630325846.2”字样,但实际并没有取得专利,同时与专利号为201630325846.2的外观设计专利内容并不相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

2024年3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4877.2元

案例十

广东某成线缆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3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某成线缆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7月12日,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机构对当事人生产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产品进行抽样。经检验机构检验,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5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产品50米;2.罚款2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1.6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编辑:吕晓如
校审:郭子宁、曾夏、刘丹红、李达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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