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紧紧围绕佛山北向战略,建设全市首个工业园区社会治理中心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聚焦一核多元、发挥六方合力、整合N种力量”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打造“法治园区”。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塘司法所积极践行“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为园区企业打造“法治避风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和谐稳定安全防线。
7月19日,大塘镇工业园区社会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治理中心调委会”)联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下称“大塘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七宗涉企服务合同纠纷案,助力企业“低成本”快速化解矛盾。

2020年至2023年期间,佛山市两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保公司”)与大塘镇两家关联单位分别签订了服务合同共七份,约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恰逢疫情期间,该两家单位因资金紧张逾期未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两环保公司与其多次协商无果,遂前往大塘镇工业园区社会治理中心申请人民调解。治理中心调委会受理案件并认真梳理案情后,调解员从法律、政策、情理方面入手,不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由于该系列案件是因履约问题产生的纠纷,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对能否如约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存在疑虑。为此,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引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表示可协助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于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大塘法庭迅速启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机制,围绕管辖权、纠纷真实性、协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等多个角度严格审查后,出具裁定书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至此,当事人真正吃下了“定心丸”,七宗涉企服务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时间快、成本低、可执行,让纠纷各方高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系列涉企纠纷案件的高效化解是大塘镇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接下来,大塘司法所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以《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为契机继续建设“法治避风塘”,通过“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调证”对接、“检调”对接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强保障的解纷渠道,打造“枫桥园区”“法治园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助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自愿依法达成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三水区司法局、大塘司法所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