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暑假工”,这些规定必须知道!
招用“暑假工”
请遵守规定
各位企业家朋友:
你们好!
随着暑假的来临,学生们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的情况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企业使用暑期工,特提醒全区各企业在招收暑期工时,务必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暑期工的合法权益。
禁止使用童工是法律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触碰。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求职者的年龄信息,杜绝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对于招收的已满16周岁的暑期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企业要保障暑期工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要合理安排暑期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他们享有应有的休息权利。
全区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招收暑期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各企业家能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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