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夫妻吵架吵出“火”!
佛山消防在线 2024-07-20 08:36

都说冲动是魔鬼

这不

有人冲动起来是真的“刑”呀

近日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一房屋起火

屋内桌子、沙发等都已被烧

现场一片狼藉

在消防员的一番努力下

火势终于被控制

所幸并无人员被困

这是电路故障?还是用火不慎?

经调查询问

是夫妻二人在家激烈争吵过后

女主人自己放的火

夫妻二人望着火灾后的现场

再次爆发争执,言行激烈

眼看形势不妙,消防员赶紧规劝

并严肃说明了

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消防员的劝说和教育下

夫妻二人保证今后

不再有过激的言行

随后对消防员连声道谢

怒气下纵火是可怕的行为

因各种原因人为纵火的事件

不少发生

↓↓↓

「 NO.

2024年5月25日23时51分许,湛江市徐闻县一栋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经调查,此起火灾原因为一男子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心理不平衡,不顾家中睡觉的父母生命安全,蓄意把摩托车开进自家客厅中,后拔掉摩托车油箱下面的油管,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进行泄愤。因该起火灾涉嫌放火,该男子刑事已被拘留。

「 NO.

2024年2月28日1时许,浦东大道一养护院四楼杂物间内物品着火(过火面积2平方米),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系长期居住在该养护院的王某某(女,68岁)因琐事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点燃物品所致,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 NO.

2024年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因47岁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烧家,事发后,男子被警方刑拘。


阿消提醒

放火之心不可有

防火之心不可无

虽一字之差,结果却截然不同

切勿因一时的冲动

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我国,故意纵火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放火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罪行

不管有什么原因

各位小伙伴都不能纵火哦!

此外,如果发现火情

小伙伴们记得及时拨打119

避免火势进一步扩大

造成严重后果


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这里是佛山消防,明天见!

来源: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