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说冲动是魔鬼
这不
有人冲动起来是真的“刑”呀

近日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一房屋起火
屋内桌子、沙发等都已被烧
现场一片狼藉
在消防员的一番努力下
火势终于被控制
所幸并无人员被困

这是电路故障?还是用火不慎?
经调查询问
是夫妻二人在家激烈争吵过后
女主人自己放的火

夫妻二人望着火灾后的现场
再次爆发争执,言行激烈
眼看形势不妙,消防员赶紧规劝
并严肃说明了
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消防员的劝说和教育下
夫妻二人保证今后
不再有过激的言行
随后对消防员连声道谢

怒气下纵火是可怕的行为
因各种原因人为纵火的事件
不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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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23时51分许,湛江市徐闻县一栋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经调查,此起火灾原因为一男子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心理不平衡,不顾家中睡觉的父母生命安全,蓄意把摩托车开进自家客厅中,后拔掉摩托车油箱下面的油管,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进行泄愤。因该起火灾涉嫌放火,该男子刑事已被拘留。

2024年2月28日1时许,浦东大道一养护院四楼杂物间内物品着火(过火面积2平方米),事故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系长期居住在该养护院的王某某(女,68岁)因琐事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点燃物品所致,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2024年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因47岁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烧家,事发后,男子被警方刑拘。

放火之心不可有
防火之心不可无
虽一字之差,结果却截然不同
切勿因一时的冲动
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我国,故意纵火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放火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罪行
不管有什么原因
各位小伙伴都不能纵火哦!
此外,如果发现火情
小伙伴们记得及时拨打119
避免火势进一步扩大
造成严重后果

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这里是佛山消防,明天见!

来源:综合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