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随意扔?处罚!
明城发布 2024-07-19 19:54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仅有损城市形象,有碍市容观瞻,而且严重污染环境。7月18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位于锦绣明城小区旁存在涉嫌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是一市民在17日下午因未联系到废品回收站,将废弃木床和床垫等生活垃圾丢弃在此地。

该市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以及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当事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会再犯类似错误。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接下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切勿随意处理各类垃圾,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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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曾锦峰
审校:张晓月、陈建红、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