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水青山有身价
损害环境要赔偿
违法排污,不仅影响城市环境
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
广大企业切勿心存侥幸!
均安已有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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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企业在加工金属制品过程中使用切削液,但企业未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员工将清洗车间的废水经洗手间的排污管道排放到工业园区一楼的市政管道,再经市政管道排放到外环境。经检测,外排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总铬浓度、总铜浓度、石油类浓度等均不达标,该企业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5月-6月,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与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前沟通,共同委托了第三方开展损害鉴定评估,评估单位根据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评估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企业同时还需要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合共29764元。
2024年7月10日,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就赔偿问题召开磋商会议,磋商小组成员告知企业拥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的后果以及生态损害赔偿有关程序等,企业也清晰认识到违法排污对社会的危害,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等规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主动承担29764元赔偿费用,目前企业履行了义务,缴纳了全部赔偿金。

本案是均安镇办理的第一宗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自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简易鉴定评估工作规定后镇内第一宗适用简易评估的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预示着“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不再成为难题,为涉水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案例。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会继续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做到“应查尽查,应赔尽赔”,助力美丽均安建设。
来源:均安生态环境监督所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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