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耕地约3200平方米!高明守护永久基本农田在行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07-17 00:15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组织人员前往版村村,对村里一鱼塘进行回填。

2024年6月,高明区一田长在田长制信息监督端上报线索——版村村某村民疑似将耕地开挖为鱼塘。接报后,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迅速调查取证确认该情况属实。工作人员随即向当事人宣讲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并未在限期内自行整改。

本次行动成功回填耕地约3200平方米体现了高明区更合镇保护耕地、守护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自今年5月份起,更合镇结合田长制实行耕地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每一寸耕地都纳入严密监管之下。

违法开挖的鱼塘。(更合镇供图)

目前更合镇配置了130名网格田长及22名村级田长,以及确立了每周至少一次的巡查制度,实现了对耕地保护的全方位覆盖,确保了对耕地健康状态的动态掌握,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高明区更合镇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通告,全面清理违法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搭棚等行为。接下来,更合镇将坚决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用好基层网格力量,从严从快处理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

普 法 宣 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佛山自然资源编辑小组
来源:高明融媒体中心、更合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施鸿辉、黎晓莹
审校:佛山新闻网李达樟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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