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费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
佛山税务 2024-07-13 13:03

关于缴费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

进入7月,一个新的社保年度来了!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请于申报所属期7月的社保费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调整,参保险种缴费基数需在上下限范围内。其中由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的,请于7月15日前完成。


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切换为个人业务--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点击【缴费基数调整】模块后,进入“社保费调整”界面,在“缴费基数调整”里填写调整后的金额,点击提交。

注意:若在申报所属期7月的社保费后调整缴费基数的,新的缴费基数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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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