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集纳!事关技术改造、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
佛山工信 2024-07-12 19:27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就局

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了

三项申报通知

主要面向技术改造、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以下为具体申报内容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23批)认定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附件1)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填报请登录“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

系统于6月24日零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7月26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各区局于7月31日前初审完毕并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2.纸质提交:

(1)申报企业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将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根据需要可实地核查,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汇总初审通过的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6),于8月2日前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加盖区局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技术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三、开展申请变更

请各区在2024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各区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于2024年8月2 日前一并报送我局。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 5)。

附件:

1.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承诺书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5.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6.推荐企业汇总表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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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屹弘、罗建婷

联系电话:

83992245、83985191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 

关于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

重点任务保障专项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号)精神,现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项目在佛山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项目不得是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受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予支持。

(三)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申报通知印发后办理备案变更的项目不予支持。此前,在上述期间完工且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若有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四)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各支持方式具体内容、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有意愿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通知以及附件1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实施单位参考附件4提供相关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参考附件2提供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如项目原已完成完工评价,请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意见,不用再提交整套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仅需提交项目投资明细表(参考附件11)。(2)材料装订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一册,第一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参考附件4),第二部分为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参考附件2),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中间用彩页隔开。(3)设备佐证材料按照设备清单(附件11)顺序号整理,且单个设备佐证材料请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照片—铭牌等的顺序排列整理。土地购置和建安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按照土地购置和建安工程投资清单(附件11)顺序号整理,且单项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请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照片等顺序排列整理。

  3.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二)项目初审

  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以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认真审核,并就项目按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经审核及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的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各区上报材料包括:1.推荐文,包含但不限于初审意见及推荐项目。2.其他附件(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回复意见。附件6-8明细表,附件10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复核、完工评价及项目评审

  1.项目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上报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完工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以及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按照完工评价指引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形成完工评价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等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跟进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工作。材料包括: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4)、完工评价意见(附件2-5)等材料(材料装订成一册)。

  3.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进行入库评审,评审后择优选定拟入库项目。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网址:http://fsiit.foshan.gov.cn/)上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入库

  项目经审核、公示、集体审议、市政府批示等程序后,纳入省级项目库,其中银行贷款贴息方向项目同时纳入市级项目库,其中省级项目库将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省入库工作时间较紧,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应尽早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时于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允许进行修改补充。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区的汇总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进行编制。项目实施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过程中,“发票信息”流程填报发票的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上传的发票扫描件信息应保持一一对应,不能对应的发票应予剔除。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入库通知及后期省厅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

1.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技改金融政策)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5.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申请表

6.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借款明细表

7.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保险增信补贴方式)项目保费明细表

8.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融资租赁补贴方式)项目融资租赁款明细表

9.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申报承诺书

10.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 项目汇总表

11.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设备购置、土地购置、建安工程明细表

12.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说明文件(参考模板)

 1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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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禅城区-李想-82340856

南海区-陈宝欣-86332245

顺德区-张英-22831241

高明区-梁宇衡-88887900

三水区-陆肖冰-8775571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欧亚飞-83385269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关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

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19号),为做好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支持的政策任务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2.2025年“创客广东”大赛(赛事活动、获奖项目落地)

二、相关要求

  1.各区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数字工信平台,按要求线上填报。同时,请各区在8月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入库推荐表(附件8)、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入库指标明细汇总表(附件6)、贷款贴息资金明细汇总表(附件7)正式报我局。

  2.各区要严格审核入库项目,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核查,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

附件:

1.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指引

2.“创客广东”大赛项目工作指引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项目入库申报表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6.入库指标明细表

7.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

8.入库推荐表

9.绩效目标申报表

10.数字工信平台(申报单位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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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贴息:肖嘉颖,83997735

创客:胡忠荣,83280350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7月4日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编辑:佛山工信微信编辑部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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