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痛!佛山男子在路上耍酷,下一秒……

近日
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途经南海区丹灶有为大道路段时
想展示一下自己的“车技”过把车瘾
于是加速并抬起车头
做出“翘头”炫技动作


惊魂稍定的周某刚想起身,但由于受伤部位剧痛又瘫坐在地上,看见这一幕的路人,立即拨打110进行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千万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行、与机动车“硬碰硬”。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加装蓄电池、伞架、车篷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来源:南海交警大队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曾劲松、骆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