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提升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本质安全
佛山应急管理 2024-07-11 20:39

2024年7月9日17时12分左右,福建省福清市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熔铸车间,疑似机器设备运行中引发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工贸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立即部署对全市65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01

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为企业全体员工作警示教育专题授课,观看铝加工行业事故案例和警示片,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熔炼、铸造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02

加快熔铸车间数字化改造,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要狠抓企业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研判本企业的安全风险,加快完成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造,加强监测设备和联锁装置的维护保养,严防现场人员脱岗睡岗,及时检查更换钢丝绳,科学处置漏铝等突发事件,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03
抓住问题落实之后整改,提升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到位、整改措施落地、整改结果闭环。

截至2024年7月11日,全市65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已全部完成自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企业17家, 发现隐患28项,完成整改28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供稿丨安全生产基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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