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章程”相关问题,这里详细解答→
绿色陈村 2024-07-10 19:54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新《公司法》)

于2024年7月1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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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台以来的第六次修订,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改。新《公司法》的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潜能,但短期也将对公司内部管理及登记注册带来挑战。

为帮助各位企业负责人、办事群众

了解新修订的《公司法》的内容

在此将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方面的

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起来学习吧

1、公司设立、变更的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由部分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

答:(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2、章程备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1)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后办理章程备案的,如章程修改内容不涉及到新《公司法》调整部分,不影响当次章程备案业务办理。

(2)公司办理章程备案或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备案)业务时,如涉及修订后《公司法》新规定的,如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关于董事会、监事会设置等事项,公司应提交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或登记(备案)材料。

(3)对于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公司在对外公告清算组信息时应以董事为清算组成员,公司章程中关于清算组的规定无需另行修订并备案。

3.申请人使用个性化自定义章程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什么?

答:一是注意公司章程内容的完整性。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属于章程中不可缺少规定的内容。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请人还应将一些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不可缺少的内容在新《公司法》有相应规定,有关法条往往表述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相似表述)。

例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那么,就需要在章程中写明具体决议机构。

二是注意公司章程的合法有效性,即公司章程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如新《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如果章程规定由监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则违反该项规定。 

三是注意公司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得违反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如新《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章程不得降低表决权的比例。

4、登记机关是否提供公司章程模板?从何种渠道可以获得?

答:可登录微信公众号:顺德市场监管,点击“办事辅导——办事辅导——文书规范范本参考”进行下载。

5、登记机关制订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是否强制企业使用?

答:登记机关制订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仅为投资人提供参考,不强制企业使用。

源: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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