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勒流排查企业安全隐患445处!


7月9日上午,勒流街道应急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在勒流百丈工业区某公司,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生产车间、仓库等关键位置,重点查看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合格有效的劳动用品,并查阅安全生产档案资料。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所存物品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而仓库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援设备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派发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责令企业负责人当即打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立即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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