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有企业一案双罚!快自查
佛山石湾 2024-07-10 19:39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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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辖区内的某工业园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厂房存在吊机未有防脱钩装置、灭火器过期、电气开关装在木板上等生产安全问题

经查,佛山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租单位,将其厂房仓库分别出租给7家承租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存在生产安全问题的厂房使用者为这7家承租单位之一。

同时,执法人员还查明佛山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这7家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与这7家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未对这7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承租单位的生产安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佛山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急部门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01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之规定,佛山市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提醒: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出租单位时,不能只收取租金,却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闻不问,导致安全隐患大量且长期存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协议或约定中可以与承租单位就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权利、义务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确认,但不能因为有了约定而减轻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还应当对场所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承租单位整改。

法条链接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 | 石湾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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