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积金拟可作购房首付
南海狮山 2024-07-0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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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街坊注意!

近日佛山拟再出新政

未来购买佛山住房

或可使用公积金进行首付!

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具体内容如下:

提取条件: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提取时限: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意见稿提及,办理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

1.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

2.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

3.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征求意见时间为今年7月9日至7月17日。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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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佛山新闻网孔达然

审核:麦思颖、王子汉、杨黛梅、刘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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