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祖庙街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行为。
近日,祖庙街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公共场所国家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城中村内巷藏有一间牙科黑诊所,疑似无证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经过前期摸排,发现该黑诊所主要集中在夜间开诊,执法人员决定采取夜间蹲守的方式进行查处。行动当晚,祖庙街道卫健办联合禅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四队对该黑诊所开展突击检查,一举打掉该“黑诊所”。

经检查发现,现场有一名成年男性“医生”朱某和一名接受牙科诊疗服务的患者。现场可见有牙科综合治疗椅、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碘甘油、生理盐水等牙科诊疗器械和药品;墙上悬挂有“医生与患者沟通挂图、牙齿的结构、牙齿解剖图”等宣传海报;器械柜上粘贴有收款二维码等。经进一步调查,朱某承认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通过承租上述场所对外开展镶牙、治疗牙科疾病等诊疗活动,同时该场所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朱某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祖庙街道卫健办责令朱某立即停止无证行医,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现场药品器械以证据形式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非法行医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威胁着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证牙科等非法诊所不仅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执业证书、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而且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消毒不过关,诊疗过程中对患者没有保障,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祖庙街道卫健办提醒广大群众,应选择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发现有非法诊所行医线索,可拨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一)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第二条 第(四)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来源:祖庙街道卫健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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