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丨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谁担责?

网约车服务使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高效,潜在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网约车公司是否有效监管,司机是否规范行车,乘客是否文明乘车,无论哪一方疏忽大意,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那么,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路人受伤,由谁担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天傍晚时分,乘客小阳(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在网约车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临近目的地,在路口依次停车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下车。在征得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而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白恰巧在车门一侧的非机动车道经过。网约车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白跌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过往的“开门杀”事件)
经司法鉴定,认定小白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已构成八级伤残;其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过往的“开门杀”事件)
网友吵翻,有人觉得司机冤枉。


也有人反驳,觉得判决公平。



(网络图片)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佛山+、交通事儿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