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7月1日起实施!您关心的热门问题,这里有详细解答!
绿色陈村 2024-07-04 19:36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新《公司法》)

于2024年7月1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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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台以来的第六次修订,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改。新《公司法》的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潜能,但短期也将对公司内部管理及登记注册带来挑战。

为帮助各位企业负责人、办事群众

了解新修订的《公司法》内容

在此将对“股东认缴出资额”方面的

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起来学习吧

1、认缴的出资额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是否适用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答:不适用。

2、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各大媒体及公众号反复提及的“3+5”出资期限如何解读?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

我们就三年过渡期举2个例子。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40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尚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那么,应当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答:甲公司要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剩余的注册资本缴纳期限,不能超过2032年7月1日(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超过5年),并在国家信用公司系统中向社会公示。甲公司如果在2027年6月30日前未进行调整,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

案例二:乙公司是一家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9年之前缴足,目前公司仍有一部分资本未缴足。那么,乙公司应如何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答:由于乙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9年之前缴足,自2027年7月1日起计算的剩余出资期限已经不足五年,所以乙公司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应如何备案?

答: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设置三年过渡期。如章程规定的原认缴期限超过2032年7月1日的,公司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2)对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对于股东增资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

(3)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后办理增资登记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如该股东原认缴出资时间与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申请人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该股东多次出资的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并在《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分笔记载。

(4)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内部股东间股权转让的或者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在2027年6月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超过5年。

4、除了货币,还有哪些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向公司缴足认缴出资额?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6、股东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答: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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