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选聘兼职仲裁员!7月5日前报名→
佛山人社 2024-07-01 21:45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

快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一、

选聘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年龄在30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两年以上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五年的(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宗以上)。

二、

工作内容

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完成市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可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开展。

三、

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提交材料

1.报名表(推荐表)填写。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贴1寸彩色照片,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

2.报名人、推荐单位(组织)需提交报名表(推荐表)原件1份;报名人(被推荐人)工作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其他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1份,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当面递交、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联系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1号楼103室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757-83301566。联系人:张女士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初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并于7月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培训考核:拟聘人员将参加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考试分数不得低于75分。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为兼职仲裁员,名单将在佛山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四、

其他事项和要求

1.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后,将按照工作量发放适当的办案补助。

2.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3.兼职仲裁员应当遵守省市仲裁员相关规章制度。担任兼职仲裁员期间不得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得有损仲裁形象的行为。对于不履行兼职仲裁员职责的人员,本委将即时解聘,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告示。

4.兼职仲裁员日常工作视为其本职工作的延伸,不改变其与现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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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赶紧在7月5日前报名!

编辑丨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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