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水乡杏坛 2024-07-01 1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备受消费者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个人信息保护、“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赠品维权、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实施条例给出规定。

“免费不免责”!

提供赠品促销

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条例》第七条

大数据“杀熟”乱象被针对

治理大数据“杀熟”

首次规范差异化定价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条例》第九条

“向被续费说不”!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不能“一扣了之”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条例》第十条

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秩序

建立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条例》第十四条

对“一老一小”给予关注

《条例》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两类特殊群体给予专门保护

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第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条例》第十六条

拒绝“霸王条款”

消除不公平格式条款

解决消费领域的顽疾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条例》第十七条

谨防预付式消费“美丽”陷阱

增加提前告知义务

预防商家“失联跑路”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条例》第二十二条

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防止信息过度采集

保护个人信息 

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条例》第二十三条

谨防恶意索赔

规范消费者行为

保护经营者正当权益

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条例》第二十七条

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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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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