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途
参加
保
— 满足条件可中途参保 —

今年的居民医保申报时间已截止
有不少街坊都很关心
错过了时间
能不能中途参保呢?
满足以下条件
可中途参保申报




01
参保对象

本区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01
新生儿
02
中途停止在单位(含灵活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03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
04
刑满释放人员
05
退役士兵
06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
07
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指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等单位确认申请参保资格,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给社保部门申报参加居民医保)
备注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小孩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下统称“小孩”),可以居民身份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02
办理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各类人群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01
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02
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03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港澳台居民在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04
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05
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06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备注

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没有参保的,可以在入户本区后的90天内按“新迁入户”办理中途参保,不需要等到下一个社保年度再申请。办理资料、办理地点是一样的,只是按入户(户口簿)90日内参保的,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至出生之日。


03
办理程序

本市户籍人员中途参保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办理,其他人员在社保窗口办理。
方式一:村居办理
1.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中途参保的,家庭代表持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符合中途参保的,可持以下资料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4)办理中途参保对应类型的相关资料,如属新生儿参保,需提供出生证;属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转参居保的,需提供参保证明;属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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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社保窗口办理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参保地确定

01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随迁子女的参保地;
02
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镇(街)作为随迁子女的参保地;
03
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2)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需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到参保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01
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通行证、出生证);
02
以小孩或申请人为户名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或开卡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03
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04
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1.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
2.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港澳台籍父母除外)、小孩的出生证。
3.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4.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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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2.特殊人员办理
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备注

若参保人员同时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参保和港澳台居民中途参保条件的,建议按港澳台人员类型办理中途参保。


04
办理途径

办理地址
1.顺德户籍及港澳台居民:户口所属村居委会办理。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办公时间
1.户口所属村居委会:以各村居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2.顺德区内镇(街)社保办事处: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05
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
1.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即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或普通高中阶段的)、大中专非新生、港澳台居民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全年保费),财政补助标准为1283元,合共每人1879元。
2.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为1879元。
3.中途参保的,按个人全年应缴保费计算征收。
中途缴费期
1.参保人在办结中途参保业务后,须在缴费银行账户存足金额以备扣缴。税务部门接收应征数据后进行循环划扣。参保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申报后扣费成功和查询缴费记录的线上渠道:申报成功后一个月内扣费成功;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网上查询缴费记录(具体查询步骤请咨询区税务部门了解详情)。


06
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生效时间
中途参保的(除新生儿外),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财政参保补助的条件
1.年满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
2.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
备注

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不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个人全额负担。详情可于年度续保期间登录顺德区社保局网站查阅。
其他须知
1.相关表格可在顺德区社保局网站(https://www.shunde.gov.cn/gdsdsi/)“业务办理与表格下载”-“保险关系”区下载使用,或到顺德区社保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参保人若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或户籍已迁出佛山市外等情况的,可办理中途停保手续,但没有文件依据可办理退费申请。(户籍已迁出佛山市外,可到迁出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详情请咨询迁出地所属村居。)
// END //




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顺德政务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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