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爆竹,三水一香烛摊被查!
水韵西南 2024-01-25 19:15


近日,根据《三水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到西南街道南岸村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对城郊结合部、市场周边等处所进行明查暗访,并使用烟花爆竹探测仪器进行探测。在南岸村某路口,发现一香烛摊位摆卖爆竹,执法人员立即予以核查,发现该香烛摊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非法经营行为。经清点,该香烛摊非法经营爆竹,现场摆卖共计5箱。另经调查,执法人员在摊位附近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内发现存放有爆竹8箱。执法人员对非法经营的爆竹依法予以扣押,交由属地应急部门对无证经营爆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将非法运输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置。

水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不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切勿无证储存、经营、运输以及通过手机互联网售卖烟花爆竹。针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三水应急管理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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