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佛山这个条例征求意见中!
佛山司法 2024-01-16 19:18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提出4个方面26项举措
拓展居家助老服务
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现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条例》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

征求时间

2024年2月18日前

征集渠道

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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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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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现在让小司带大家了解

《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吧~

1

未雨绸缪,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标准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方面较为散乱等问题,《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用地保障、建设标准、存量资源利用和无障碍建设等有关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三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规定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同时对划拨方式供应、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保障供应等作出规定;三是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由民政部门参与验收;四是对整合利用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或者改造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作出规定;五是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进老旧小区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

2

各取所长,促进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条例》对我市居家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分别作出规范,并促进两者相融合发展。一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的居家社区养老体系;二是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助餐服务等养老服务,做实做强具有佛山特色的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四是促进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对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以及老年人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优化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

3

齐心协力,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条例》从集体经济收益、老年教育、参与社会活动、法律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清单,保障老年人获得标准化的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等措施,丰富老年人生活,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加强信息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更智能、全面的养老服务;五是为老年人获取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以及提供上门服务等;六是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养老服务人员的氛围。

4

强化监督,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及行业自律制度

为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增强可操作性,《条例》在《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基础上补充了监督管理措施,一方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增强养老服务组织的透明度,提高了违法失信的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引导、督促作用,减少养老服务工作管理成本,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公告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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