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美丽圩镇建设
明城发布 2024-01-05 18:42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创建省级美丽圩镇示范样板,持续巩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推动明城镇典型镇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1月3日至5日,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行动,重点对我镇“六乱一占”和渣土车遗撒乱象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镇域形象再提升。

明殿商贸城是明城镇最大的综合农贸市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为切实提升市场环境,连日来,执法人员持续加强对明城商贸城乱堆放、乱拉挂、乱摆卖等现象的整治,对8个卫生黑点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店主落实“门前三包”,做到廊道摆放整洁,垃圾污渍及时清理。对多次提醒劝导、屡教不改的商户,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同日,执法人员还对明七路、高田路、仙峰路、城六东路、明富路等多条主要道路沿线加强巡查,对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结合我镇创建省级美丽圩镇工作,根据镇委重塑园区新形象的要求,前期,明城镇执法办启动了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攻坚战,制定园区环境整治黑点库,其中入库黑点387处,目前已完成整治227处。同时按照“治理、美化、提升”的步骤,对工业园区内的破旧围挡和杂草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分步推动园区环境治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工作,有效推进盈富片区改造提升。

下一步,镇执法办将继续发力攻坚市容治理和园区环境存在的难点、盲点、痛点,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改善城乡市容环境,推动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同时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全方面监管,加强“产、运、消”全环节、全链条的执法检查,通过开展系列环境整治“组合拳”,全力推进市容环境品质提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典型镇培育工作落细落实。

温馨提醒

一、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
编辑:曾锦峰
审校:何菘、陈建红、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