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上个月在手机上申请了失业金,这个月都20号了,为什么没有收到钱呢?

有可能您的申请没有通过审核!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留意手机短信。无论审核结果通过还是不通过,均会收到短信提醒。审核不通过的,信息中将载明不通过原因。
(申请待遇时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很重要哦!)
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的,可以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留意公众号推送的业务进度消息,或在小程序“我的”-“办事记录”中查看。
通过社保卡小程序申请的,可以进入待遇申请界面直接查看办理记录。
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的,可以登录平台后,在“我的业务”中查看(https://ggfw.hrss.gd.gov.cn)。
只有当前处于失业状态才有可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可先核查个人参保信息(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参保情况”查询),确认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手续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注意: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影响待遇申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注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即,曾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参保不够1年的,同样属于缴费不满1年的情况。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什么情形?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被用人单位辞退);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指事业单位);
(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减员申报时,应据实将本单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准确录入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需要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再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他人员可以先行办理申领手续。
例如:通过网办途径申请时,身份证件只上传正面,没有上传背面,或者上传的影像模糊不清等。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申请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存折借记卡(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
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申报的失业原因不一致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失业原因的需提供)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户籍地和最后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待遇的需提供,户口簿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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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顺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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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林楚琪、罗倩娴、梁毅蕴
编辑:佛山新闻网 马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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