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春节 高明区可以继续燃放烟花爆竹 氛围拉满 年味添足 设置了哪些烟花爆竹零售点 一起来看看! 近日,高明区正在研究组织实施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工作,初步计划在高明全区布点1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满足市民节日燃放烟花爆竹需求。


赖志华/摄
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工作的开展,意味着2024年春节高明将延续去年政策,继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回顾2023年春节,高明区在各镇街分别设置多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允许在限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被不少市民称赞是“近年来最有年味”。


本次布点规划为: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更合镇各设置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明城镇设置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高明区共1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各零售点的具体布设实施将由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次规划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高明区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另行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近期,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正针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公开向社会征求禁燃区域设置的意见。公安部门提醒,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请前往规定的有关区域燃放。燃放要遵守相关安全守则,包括不向人群、车辆、船舶、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发布的《关于在禁止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高明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等十三个社区居委会及罗西、伦埇、阮埇、苏村四个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除这些地点外,高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有重大庆祝或庆典活动,需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核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处罚标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部门表示,意见征询期内,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1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
寄信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邮编:528500
收信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电子邮箱:455164391@qq.com
电话:0757-888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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