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服务市场秩序,全力支撑佛山生态环境领域“办事不求人”企业服务体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从严整治环评服务市场,严格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及环评机构现场核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借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引以为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自身从业行为,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现将第七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公司旗下原有1名环评工程师李某及2名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抽查复核中,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该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某独自编制的2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同时,该公司及环评工程师李某在协助调查限期内没有配合调查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分别对环评机构深圳市鑫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某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20分处理。
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深圳市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公司旗下原有1名环评工程师何某及2名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抽查复核中,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该公司环评工程师何某独自编制的2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分别对深圳市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何某作出通报批评和失信记10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四)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
(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
(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或者同时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