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普法 | 离婚谈了新男友,前夫却总半夜敲门……

“我们已经离婚了,他还经常半夜偷偷摸摸闯进来,说要找出‘野男人’,我被吓得快‘神经衰弱’了!”
阿曼在顺德区妇联维权站诉说她最近的烦恼,表情生气又无奈……
(本文出现的案例均已经当事人授权,部分信息已作模糊化处理)
Part.01
婚前爱我,婚后爱酒
Part.02
和平离婚后,我开启新恋情
Part.03
频繁骚扰,半夜强行闯入
阿曼不想搬家
但如果不把房子还回去
可能还得忍受阿泉持续地骚扰
她该怎么办?
一、根据离婚协议,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房屋?

律师观点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其订立虽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但不可随意约定,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将面临条款无效的风险。“不能有亲属以外的人居住”涉嫌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涉诉,可能会被判定该条款无效,前夫无权收回房子。
二、前夫常上门骚扰,阿曼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观点
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恋爱、交友期间,或者在中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被纠缠、骚扰,被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述意见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在实际个案处理中,需结合更多信息综合分析。)
温馨提醒
如遭受恐吓、骚扰
可考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起
顺德区妇女维权站联合区法院
提供“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服务
这份申请指南请收好!



来源:顺德女性、陈村镇妇联、陈村镇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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