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修订)》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了持优粤佛山卡的部分人才,作为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并将人才专卖房政府回购调整为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审议。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办法规定,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在顺德区工作且已取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或者优粤佛山卡ABC类,以及D类中符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此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于“购房人对人才专卖房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的规定也作了修订,从原来的“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调整为“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计算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并明确了补交价款的具体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人才专卖房的回购,旧的人才管理办法设置了单独一个章节作出专门规定。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这部分内容浓缩成一条规定,即购房人未满足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条件,确需政府回购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同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含按揭断供、司法诉讼等),买受人必须足额补交政府让利部分后方可按普通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据了解,《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20日开始实施。实施两年多以来,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聚居顺德、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顺德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修订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推动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意见或建议(电子邮箱:fdcglk@shunde.gov.cn),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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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南方+
审校:林楚琪、麦丽敏、赵国平
编辑:佛山新闻网 马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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