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
珠江商报 2020-02-27 14:54

公安部门提醒,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团结一心抗击疫情。但是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给群众带来财产损失,更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本专题中,小编通过案例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市民在遭遇诈骗后,要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转账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知识小课堂

  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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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利用疫情诈骗 14人被抓

  近日,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揭阳、潮州等地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不法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以口罩广告、疫情“献爱心”捐款、运送防疫物资等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全省打击涉疫情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案情研判。

  鉴于案件情节恶劣,为有效打击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案情上报省公安厅后,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快速反应,立即指导有关地市公安机关集中优势警力和资源,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全力为疫情防控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省公安厅的协调指挥下,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揭阳、潮州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联合云南、重庆、福建等地警方落地抓捕。先后将张某龙、梁某礼等14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目前,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顺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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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珠江商报记者胡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