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试行!均安最新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登记管理流程来了

对于群众来说,
“住得安心”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稳定的居所,
方能安心劳作、享受生活。
近日,均安出台《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全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是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的有力体现。

明确指出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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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对镇内限额以下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等进行管理。
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均安正在建设的自建房。
建设方应在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前依法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申请审批程序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登记管理流程图。
注意: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开工登记回执和竣工验收表作为必备的审批资料,如未提供将影响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方应在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前,到属地村(居)行政服务站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开工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建设方(权属人)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匠签订的合同;
3.建设方(权属人)、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以下简称“施工方”)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
4.建设方(权属人)签署的不实施违法违章建设承诺书(附件3);
5.建设方或施工方缴纳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6.开工前四邻房屋检查资料;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自建房施工设计图纸;
9.建设方(权属人)、施工方的身份证明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二维码可查阅相关附件)
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不仅细化了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的具体流程和监管操作细则,还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各村(居)的监管职责,为均安限额以下自建房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加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
细则试行以来,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做到:
监管服务到位

开展在建自建房安全生产检查。
业务培训到位

举办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
人员配备到位

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自建房建设管理村居约请、部门报到,开展细则宣贯培训。
房屋自建有指引,走好流程才放心。
《均安镇限额以下自建房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人知道!
来源:均安城建办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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