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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范围(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家好,欢迎来到“佛山交易我来说”。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总会在采购公告中看到有这么一条: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那么,政府采购中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范围呢?

今天,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请查看本期《佛山交易我来说》

政府采购中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范围(上)

      首先,什么是“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于“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这一点,各位供应商应该比较容易判断。那么“较大数额罚款”到底怎样去判断呢?

      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2022年《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关于更多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的案例,下一期《佛山交易我来说》继续和大家一起学习,一起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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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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