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新市民服务宣传月:顺德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

“同‘新’协力·筑梦佛山”
均安镇新市民服务宣传月
事关出租屋消防安全,
一起来划重点!
顺德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
一、为加强居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努力遏制居住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161号)及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我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拥有、作为出租他人居住及生活使用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出租屋)。出租房屋在15至29(含本数)间或租住人数30至49人为中型出租屋,30间或租住人数50人以上为大型出租屋。
三、出租屋不得与经营、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出租屋除厨房、沐浴场所外,其他场所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等燃料。当出租屋内设置使用明火的厨房时,厨房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和居室分开,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储存不超过1个15公斤的标准罐,橡胶软管、灶具应及时检查完好性,橡胶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连接时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不得使用三通,橡胶软管2年应更换一次。出租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3平方米(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不计入人均使用面积内)。
五、出租屋与其他功能空间(如商铺、办公、仓库等)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六、出租屋的内部隔墙、承重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七、不得在出租屋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八、出租屋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含金属防盗网),当必须设置时,应设有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紧急逃生出口。
九、出租屋应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6层及6层以上。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
十、大型及五层以上(含五层)的中型出租屋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五层(不含)以下的中小型出租屋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并保证安全出口通往天面,天面设置人员避难的场所或空间。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5米。大型及五层以上(含)的中型出租屋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应采取保证五层以上(含)不投入使用的措施。
十一、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十二、出租屋内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屋天面不宜采用“人”字形屋面(在天面设置满足人员暂时避难场所、空间不受此限),中型出租屋屋面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大型出租屋屋面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并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且楼梯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停车、商铺等场所进行分隔。
十三、出租屋房间之间应采用实体墙间隔到顶。
十四、除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外,出租屋的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设置,3层及3层以上的,室内疏散楼梯不应采用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梯;室外楼梯符合以下要求时可作为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米,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0.9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米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且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疏散楼梯采用铁梯或钢梯时必须喷涂防火涂料。
十五、疏散通道或楼梯间严禁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其它阻碍疏散逃生的物品。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电动车充电间宜单独设置,当设置在居住场所内,应设置在首层并用耐火极限为2小时的实体墙、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场所分隔,墙上严禁设置门、窗、洞口,若设置应使用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分隔。首层楼梯间确需设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时,应设置快速简易灭火系统(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本指南第二十六条),且该建筑的楼梯间应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应采取保证能从内部打开的措施。
十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安全出口严禁上锁,或安装火灾发生时可自动断电打开装置。疏散门宜向疏散方向开启, 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
十七、出租屋应在公共疏散走道、楼梯间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照度不得低于1.0lx,连续照明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应安装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2米,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米,走到转角处不应大于1米;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出口上部。
十八、出租屋应配置灭火器材,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50平方米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4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灭火器应成组设置,每组灭火器不少于2具且不多于5具并应设置在高度不超过1.5米墙身或地面上。
十九、保护区间内气体流动速度可能大于2米/秒时,不宜采用悬挂式干粉灭火器。
二十、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屋宜设置辅助疏散的外窗或阳台,并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避难设施,外窗的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米,宽度不宜小于0.8米,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米。
二十一、出租屋内的电气设置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出租屋内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且每一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公共疏散走道部位和公共楼梯间部位严禁设置用于充电电动车等使用的插座。
二十二、插座、灯座等用电设备严禁安装在可燃物体或可燃构件上。
二十三、出租屋内严禁使用热得快、加热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二十四、超过五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出租屋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二十五、出租屋公共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应设感烟探测器,出租屋内宜设感烟探测器。每个防烟分区至少设置1具感烟探测器,每个探测器的保护报警不应超过5.8米。
二十六、出租屋内设置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的房间和充电间宜设快速简易灭火系统。一条配水支管上喷头数目不应超过8个,每个喷头保护的面积宜为3平方米,喷淋头与喷淋头之间的间距宜为1米,管道与管道之间间距不应超过1米;喷淋头距离墙面约0.3至0.5米,管道安装应紧贴天花板,喷淋头为垂直90度角下喷。当使用吊顶时,吊顶至顶棚的距离超过0.8米(含该数)时,吊顶内应安装上喷。喷头应采用玻璃球颜色为橙色(57℃)的喷头。
二十七、出租屋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应设自然排烟或机械防排烟,采用自然排烟时,窗户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内走道面积的2%。多层出租屋楼梯间宜设自然排烟或机械防排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时,每五层窗户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二十八、出租屋的内外保温材料宜采用A级的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出租屋楼梯间、公共疏散通道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二十九、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十、出租人、承租人应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及疏散演练。
三十一、本指南与上级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范实施。
来源:均安综治办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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