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自媒体发布
“三亚租车被坑”的视频
引网友关注
3月22日
在三亚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新闻发布会现场
相关负责人通报
“三亚租车被坑”视频事件的
调查结果

三亚租车:保险比租金还贵
“一元就能租到车,500就能开上法拉利……”3月15日12时左右,一则关于“三亚租车必然被坑?全程揭秘黑心套路”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梁某等人在租赁汽车过程中,遭遇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员诱导购买“车损险”,还车时被索要车辆“划痕”修理费引发关注。
经查,3月1日下午,梁某通过某网络租车平台,在海南A公司以1230元/日的价格,租赁了一辆劳斯莱斯牌古思特型轿车。17时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袁某航、张某阳、邵某等3人将车辆送交至梁某。在交车时,袁某航不断以“不买保险还车必有伤”等话语诱导和要挟梁某购买“车损保险”。




经协商
梁某以1500元/日的价格
向袁某航购买了“车损保险”
没开过的车却有划痕
3月3日14时许,梁某再次通过某网络平台在海南B公司以540元/日的价格,租赁了一辆法拉利牌加州型跑车。交车现场,海南B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多次诱导梁某购买“车损保险”,梁某未同意。
3月4日14时,梁某归还车辆时,沈某称租赁车辆外表出现了划痕,并索要4040元赔偿。在梁某出示租赁车辆并未驾驶过的视频后,沈某放弃索要赔偿的要求。
“下套”流程:
低价引流、强制消费
阴阳合同、敲诈勒索
3月16日凌晨1时,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经核查后,依法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现查明,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海南A公司袁某航、海南B公司沈某等从业人员给游客“下套”的流程如下。
01
在租车平台发布低价出租车辆信息吸引游客。
02
接到汽车租赁业务后,袁某航等从业人员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游客要求的车辆派送交给游客,并诱导游客购买所谓的“车损保险”。
03
如游客未按要求购买“车损保险”,则在送、还车环节趁游客不注意,使用砂纸、石子、圆珠笔等工具人为制造车辆刮痕,或采用以租赁车辆原有旧刮痕冒充新刮痕的方式,对游客实施敲诈勒索。

04
如游客不同意赔偿要求,袁某航等人便上传伪造的维修票据,通过平台扣取承租人的押金实施诈骗。
涉嫌敲诈勒索,刑拘!
目前,海南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员工袁某航和张某阳,海南B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员工沈某和李某鑫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三亚公安机关将联合三亚涉旅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汽车租赁行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平安稳定。
出门租车防坑指南
随着旅游市场逐渐回暖,租车出行也成了很多消费者外出旅行的首选。
小司提醒,在外出需要租赁车辆时,要选择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
租车前,充分了解费用及合同细节,对于逾期还车及发生事故产生的费用要在合同中明确。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明确合同主体,避免出现由业务员代替公司交易等情形。
在签订合同时,要与正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出现争议时有据可依。签订合同时也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最后,查验车辆也要仔细,这样才能避免在还车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