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 | 佛山市瑞荟塑料制品公司等企业作出公开道歉承诺

2022年1月1日起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规定》
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提出
“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即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近日,佛山市瑞荟塑料制品公司等
多家企业对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提出公开道歉申请
并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上
公开道歉
作出生态环境道歉承诺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