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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正在严查!已有多人被查处!| 社会治安“大扫除”

宜居伦教

马上就要过年啦

佛山街头张灯结彩

浓浓年味扑面而来

在一片喜气洋洋的

节日氛围里

某些不法商贩却打起了“歪心思”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可疑物品原是烟花爆竹

1月6日19时许,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警辅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3名男子鬼鬼祟祟地从一辆小车上搬运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随即上前并依法开展检查。

果不其然,警辅人员看见地上和车厢内摆满了烟花爆竹。“有人想要购买烟花,我们就去搬来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卖家欧某如实交代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早前欧某从朋友处接到购买烟花的订单,于是伙同他人驾车前往外地购买了一大批烟花爆竹。经清点,民警共查获烟花爆竹58箱,重量达430余斤。目前,欧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后备厢当“柜台”销售烟花

1月13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南庄某小区对出河堤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到场后,民警发现嫌疑人彭某竟把一大捆烟花爆竹放在车辆的后备厢,将后备厢当成“销售柜台”,并沿着河堤叫卖。民警立即抓获彭某,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大箱。

仓库储存大批烟花爆竹

1月13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对北滘一仓库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仓库内储存了一批烟花爆竹,当场抓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人李某。

据了解,李某日前从一名陌生男子处购买了大批烟花爆竹,后拉回自己的仓库储存。经清点,民警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4件,重量达243斤,随即对仓库内的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查处没收。

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1月5日晚,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联合应急部门,在西南街道车仔路对开区域开展突击检查。

期间,民警共查扣5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车辆,破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宗,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60公斤,抓获6名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嫌疑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及零售经营者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警 方 提 醒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公安将不断完善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确保春节期间

社会治安平安稳定

来源: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顺德区局、三水分局

编辑:宜居伦教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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