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3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0月3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4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9例(福建13例,北京12例,广东7例,四川4例,上海3例,重庆3例,内蒙古2例,辽宁2例,江苏2例,云南1例),含15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福建5例,北京3例,四川3例,辽宁2例,江苏1例,广东1例);本土病例498例(广东242例,福建82例,新疆23例,北京21例,山西17例,江苏16例,湖南15例,内蒙古13例,河南13例,陕西11例,四川9例,山东7例,重庆7例,黑龙江5例,云南3例,甘肃3例,天津2例,上海2例,贵州2例,青海2例,宁夏2例,安徽1例),含9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福建68例,四川6例,陕西4例,江苏3例,广东3例,重庆3例,甘肃3例,北京1例,山西1例,湖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8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9例,本土病例148例(广东26例,内蒙古22例,四川19例,山西14例,陕西13例,新疆9例,北京6例,江苏6例,湖南6例,浙江5例,重庆4例,广西3例,贵州3例,云南3例,山东2例,河南2例,辽宁1例,上海1例,安徽1例,福建1例,甘肃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5421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4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537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578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5252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0月31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638例(其中重症病例2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50642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0506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82245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97693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331例,其中境外输入110例,本土2221例(广东458例,新疆380例,黑龙江184例,内蒙古152例,青海126例,山西123例,福建123例,云南98例,山东96例,河南91例,湖北76例,河北60例,湖南47例,四川45例,陕西44例,甘肃31例,天津24例,辽宁17例,江苏10例,西藏10例,广西7例,重庆6例,安徽4例,宁夏3例,北京2例,上海2例,江西1例,贵州1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730例,其中境外输入100例,本土630例(新疆209例,内蒙古46例,广东43例,四川38例,湖北32例,山东29例,陕西28例,山西27例,湖南19例,江苏17例,河南16例,广西16例,云南16例,天津11例,吉林11例,重庆10例,贵州9例,上海8例,西藏7例,安徽6例,青海6例,河北5例,黑龙江5例,辽宁4例,甘肃4例,北京2例,江西2例,宁夏2例,浙江1例,福建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08例(境外输入15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0170例(境外输入1134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8148517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34996例(出院91466例,死亡10397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95例(出院787例,死亡6例),台湾地区7712726例(出院13742例,死亡12831例)。
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截至10月3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25325例(境外输入14021例),其中确诊病例12133例(境外输入5836例),无症状感染者13192例(境外输入8185例)。
10月31日0—24时,全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
个案信息详见有关通报(南海区在外市通报协查人员及密接中发现5例新冠肺炎阳性人员)
10月31日0—24时,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入境后即被纳入管理。
截至10月31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34例(其中境外输入395例)。
当前,我国境内本土疫情仍处于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态势,佛山市疫情目前总体可控,但疫情防控形势仍是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警惕,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落实三项防控措施:
请市民朋友务必配合街道、社区采取必要的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请近期出市出省的来佛返佛人员务必在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抵佛后进行核酸“三天三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近期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地市的跨市通勤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佛返佛,并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报备,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场所务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凭有效核酸证明进入。
来源丨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佛山
编辑丨陈君玉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温希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