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金融办获悉,南海稳企“十五条”(金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进一步扩大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减免企业费用负担。
在“增”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南海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将由原来的4.5亿元扩大至6亿元且减免资金使用费;纳入全国性、地方性、区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超1.6%。
而在“减”方面,现行区融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费率向企业收取资金使用费。《实施细则》提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费用负担,自2020年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减免企业因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具体以融资专项资金实际拨出时间为准。在上述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无需预缴资金使用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成本。
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的扶持对象,可享受相应贴息、奖励,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符合南海区上市公司通济基金(简称“通济基金”)扶持对象条件的、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其纾困需求。
另一方面,企业通过OTC股权质押融资(含股权混合其他抵押物抵押融资)的,按股权质押融资利息的20%给予补贴。
此外,南海还同步推出了《关于落实南海稳企“十五条”(金融篇)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针对“加强企业金融保障”、“舒缓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条款进行解读。
点击链接查看《实施细则》原文及《政策解读》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落实南海稳企“十五条” (金融篇)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南方日报记者】蓝志凌
【通讯员】林琪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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