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岑雪莹 通讯员杨嘉烨报道:2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十条措施,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
措施提到,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下称“三类建设项目”),其中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为以上三类建设项目的临时性建设、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使用。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三类建设项目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推动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处理。
针对企业服务方面,措施要求,畅通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等快捷服务、沟通渠道,开展“不见面”咨询服务,精准指引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及日常生产后面临的环境管理问题,快速回应复工企业及群众环境业务咨询。全面落实《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改革政策,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强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审批改革和“最多跑一次”。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还推行许可期限及缴款期限适时延长。对企业在疫情期间依法提交的分期缴纳、延期缴纳罚款的合理申请,经核实后同意其申请。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不同信用评级的污染源进行科学分类,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现场执法检查与指导、帮扶企业有机结合。措施明确,一事一议,优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对于积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违法后果的,自受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修复决定并抄送有关部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十条措施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
一、特事特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
二、畅通渠道,快速回应复工企业及群众环境业务咨询;
三、主动提醒,帮助企业解决环境管理常见问题;
四、网上审批,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五、共克时艰,推行许可期限及缴款期限适时延长;
六、优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
七、推进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能;
八、精准执法,实施差别化环境监管;
九、帮扶指导,引导企业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整改;
十、一事一议,优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
十条措施有效期为一年,后续视具体情况再作安排,其中,疫情结束时间以佛山市政府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