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利局发文推动复工复产:取消备案手续,为返岗员工包车
2月20日,佛山市水利局发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取消复工复产备案手续,并为外地员工返回佛山提供包车服务。
对于水利相关企业,通知明确取消复工复产备案手续,简化复工程序,在科学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在疫情存续期间,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不作考核。
对于返岗员工,通知要求各区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提供包车服务。组织客运包车帮助施工企业集中接送外省、市务工人员,确保务工人员安全、便捷、快速返工。
通知还明确,员工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根据佛山市水利局日前公布的排查结果,全市一共有76宗在建水利工程等待复工,待复工返岗总人数850人,其中湖北籍人员86人,其它省籍人员764人,返程途径湖北地区人数96人。
全文如下:
佛山市水利局关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力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开展“企业暖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暖春行动”的要求,有序帮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稳工稳岗。深入施工企业了解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帮助全市水利建设工地复工复产,做好“两手抓”。对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支持参建企业做好复工安排,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三、妥善解决重点工程复工后安全度汛。对全市有防洪度汛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帮助参建单位抓紧做好复工安排,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完善防汛预案,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四、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提供包车服务。组织客运包车帮助施工企业集中接送外省、市务工人员,确保务工人员安全、便捷、快速返工。
五、取消复工复产备案手续。全面取消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简化复工程序,在科学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对照粤水建设函〔2020〕150号文的复工条件,经施工、监理企业自查满足要求后,即可复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不作考核。
六、加大征地保障力度。对于因征地拆迁受阻而停工的工地,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尽早尽快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重点保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的用地,确保该重点水利工程顺利推进。
七、协调做好物资材料供应。加强与住建、交通、环运等部门的协作,推动上游企业的复工复产。积极推动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土料、钢筋、检测等企业的复工复产,保障水利工地原材料的供应。
八、切实做好复工资金、工期保障。对按计划复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快项目进度款的审批、拨付速度,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工程延期的,参建单位可提出工期延期申请,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准予延期。
九、妥善处理工程设计变更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避免因不必要的工程设计变更影响工程复工复产。
十、科学统筹建设成本增加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参建单位在承建水利工程中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增加的成本、复工复产后因抢抓进度产生的赶工费用等,可由发、承包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予以追加。
佛山市水利局
2020年2月20日
【南方日报记者】罗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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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防疫 佛山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