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全省首份!岭南公证处为企业出具首份疫情不可抗力公证文书

珠江时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 通讯员/余莹歆)2月20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了解到,佛山某知名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履约风险,于是向佛山市岭南公证处求助,该公证处开辟绿色通道,当天就为其出具了全省首份不可抗力公证文书及相关公证文书,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佛山市岭南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许多企业不能按照往年既定时间正常复工,致使企业在年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无法顺利完成。在此情形下,不但会有损企业的商业信誉,还会使企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赔偿金。为此,岭南公证处开通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绿色办证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服务。

近日,佛山某知名企业主动联系岭南公证处提出了相关申请。经公证员了解,该知名企业是一家装备制造企业,此前与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签订了商业合同,有的合同仅一单就高达亿元。但因企业受新冠肺炎的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正常复工并如期交付货物。

公证员还了解到,虽然该企业已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简称“证明书”),但因上述证明书属于国际商事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文件,无法全面覆盖该企业的实际需求。而公证书具有国内外通用、适用范围广、证据效力高的特点,因此,该企业希望岭南公证处能为其出具与疫情不可抗力相关的公证书,从而减少因本次疫情所带来的影响。

了解情况后,岭南公证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和“企业一对一专项服务”,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了一整套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组合“套餐”,“不可抗力事件公证+通知书邮寄公证+其他辅助证据公证”,在企业申请的当天下午就将公证书交付到企业手里,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份不可抗力公证文书。

aaf5d1e4ab4b436697b0f165c6f86455.jpg

延伸阅读

什么叫不可抗力?

岭南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判断某一情形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首先是要看其是否符合上述“三不”要件。就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言,以目前的科技水平而言,尚且无法预见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以及治疗的有效手段,依照法律上的定义,确是属于“不可抗力”;但对于一份合同是否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判定,则是具有相对性的。

不可抗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已发生的当事人主张的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的公证证明活动。在该案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机构为其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公证+不可抗力通知书邮寄公证+不可抗力相关证据保全公证”,从而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免损失的目的。

首先对有关载明不可抗力事件/事实的法律文书予以公证证明。具体是指将与本次疫情相关的政府官方文件或国际通用文件办理证书公证,通过公证的方式补强其可信度并拓宽其适用范围,例如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延迟复工开学的文件等导致当事人无法如约履行合同的重要信息。

其次,通过证据保全类公证则对无法直接办理证书公证的但可以反映不可抗力相关文件信息等,通过拍摄、录制、截屏、打印、刻录光盘等手段将其保存下来,日后可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的一种手段。

最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办理上述两类公证后,应当就不可抗力所采取的的措施及所造成的后果起草一份“通知书”,并通过办理“邮寄公证”的方式寄给相对方,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题阅读:抗击新冠疫情 南海在行动

3ac0deb4d1c444ce90a1742a0eb8684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