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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婷报道: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同时,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今日(1月29日),容桂街道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延迟容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通知》指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其中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而容桂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2月17日前不开学。

《通知》强调,各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通知》还强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亲自抓、亲自管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企业要坚决劝阻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返回;对坚持不听劝阻的,采取相应措施,准确把握其动向;对返回容桂的员工,相关企业要自行负责第一时间接回并严格落实隔离规范指引进行隔离观察。各企业认真做好隔离指引、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容桂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上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