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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辖区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1月28日,勒流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勒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

《通知》指出,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定坚决、想方设法劝喻疫情发生地员工以及目前仍在当地的员工返回。对不听劝阻的,要准确把握其动向,提前做好做足有效应对措施,做到不留空档和死角。

《通知》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各企业需固定安排一名高层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与勒流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将街道的疫情工作部署传达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情况报告工作。

其中,勒流辖区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 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必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督促本村(社区)内企业按要求落实好街道的各项防控工作部署,并坚定坚决、想方设法劝喻疫情发生地员工以及目前仍在当地的员工返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