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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站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检疫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高速公路收费站、道路检查站、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

二、联合检疫点工作人员组成:(一)高速公路收费站、道路检查站由公安和医务人员各1人组成;(二)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由站场(口)、公安和医务人员各1人组成。

三、联合检疫点职责:负责对湖北来我市或发热人员进行体温等健康监测、落实健康告知、集中隔离等措施。

四、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可疑车辆进行分流引导,将属于检疫查控重点车辆引入检查区,并对车辆进行疏导。

五、交通部门通过快速检测仪等设备,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六、卫生健康部门:一是对检测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病症的人员,立即采取防护措施,通知支持医院进行运送。二是对来自湖北的所有人员由公安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送至就近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

七、公安部门做好检疫查控工作现场秩序维护,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