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佛山日报 2020-01-22 11:19

(2020年1月21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佛山市、区、镇三级人大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投票或按表决器等方式决定项目,交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推进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目标是:2020年初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制,有关区镇人大探索开展;2021年,50%以上区镇人大探索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制;2022年市、区、镇三级人大基本实施。

二、推进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建立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征集项目、人大票决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我市各级人大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有关工作要求。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广听民意,善纳民智,使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推动把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的事情办实办好。

3.坚持依法依程序实施。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4.坚持注重实效。民生实事项目要坚持效果导向、量力而行,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性,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当年应办结。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要坚持政府主导、代表参与、广纳民意,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

1.候选项目征集。我市各级政府要广泛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在通过自身条块渠道征集项目的同时,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2.代表广泛参与。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可依托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和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转交同级政府作为参考。

3.候选项目拟定。我市各级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按程序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征求同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后,经同级政府、党委相关会议研究,按20%-30%的差额比例确定提请大会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四、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确保审议充分、程序规范。

1.大会报告。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可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基本情况一并说明,并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审议。

2.大会审议。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一并进行讨论。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差额票决。

3.大会票决。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票决前由大会通过票决办法,实行差额票决方式。票决结果,会后以大会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环节要坚持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落实。

1.项目实施。我市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完善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实施推进、后续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

2.监督问效。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安排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镇人大办)与民生实事项目的牵头承办部门进行对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可按项目建立由代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监督小组,对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要积极探索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与预算审查监督紧密结合,突出从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绩效等方面进行监督。每年年末,听取和审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可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向人大代表公布,并报同级党委。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要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的,人大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监督。

六、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在代表履职培训中增加实施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方面的培训内容,提升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调研、审议和监督的能力。

八、街道可参照本决定执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以在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通过会商、合议等形式,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